不少經商者感慨“如今時勢不同了,楊白勞比黃世仁歷害。”這反映出當今的生意場上拖欠貨款狀況非常突出,以至成了習以為常,更有甚者是處心積慮,設局騙貨。近期佛山市警方經偵部門就通報了這樣一個案件。
今年初,新疆的A電腦器材銷售公司與佛山市的一家B電腦公司簽署了一份金額為70多萬元的電腦硬盤訂貨合同,為穩妥起見,合同商定先交清貨款后發貨。簽定合同的第五天,B電腦公司的賬戶上收到了合同商定的款項,卻是以云南C公司的名義發出的,B電腦公司的財務人員見錢已到賬,以為此款就是A公司的貨款,于是通知業務員發貨。
B公司把貨發到到新疆,卻收到了云南某的傳票。原來是云南的C公司以不當得利把B電腦公司告上,并申請強迫執行。這下B公司老板傻了眼,這是怎樣回事呢?
原來,A公司與C公司本來就是串通好的,先以C公司的名義將錢打入B公司帳號,待B公司發貨后,就反口不認,以不當得利B公司,要回一切的錢。問題就在于,B公司的財務人員在收到C公司的貨款時,并沒有向A公司和C公司確認這筆款的用處,也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想當然地以為這是為A公司支付的貨款,就直接發了貨。
B公司與C公司論理,C公司堅稱與B公司沒有業務往來,把款打到B電腦公司的帳戶是出納員的工作失誤。B電腦公司慌亂中找到新疆的A公司,A公司表示貨已收到并且也售出,但收不回貨款,無法支付。B電腦公司只能眼睜睜得看著已發出的貨物收不回款,還得將C公司的錢退回去,干吃啞巴虧。
為騙貨欠款設如此之局,也算這欠債的費盡心機了。警方提示經商者,做生意要賺錢,但要把眼睛睜大一點,在買賣的過程中不要見錢眼開,特別與不熟習公司做買賣,更要當心慎重,對資金的交往要認真核對,并做好記載,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