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傷害執行人員、打砸執行現場等狀況不同,近年來,一些的老賴對立執行工作的方式呈現了新的狀況。以揚言或施行、自殘等冷抗法的行為,越來越成為執行
杭州西湖副院長鮑濟剛指出,我國現行立法滯后,缺乏對“冷”抗法行為有效的威懾和遏制手腕,也在無形中滋長了這種不正?,F象。有的當事人以為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沒什么大不了的,因此缺乏對執行工作應有的尊重,有的把的執行機構看成討債公司,就是在為申請執行人辦事。正是由于這種心理定勢上的錯位,一旦當事人再沒有推脫耍賴的借口,便會采取、自殘或歹意投訴的方式來抗拒執行。
在西湖對一產執行的案件中,被執行人的前妻以這一房產系其個人財富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經查,被執行人與前妻時并未對這處房產停止分割,因而依法認定被執行人的主張缺乏證據。爾后,被執行人屢次對執行人員揚言“如要拍賣房屋,就死給你們看”,并攜帶到大樓悍然聲稱要服毒,幸而被工作人員及時遏止。
湖州南潯執行局局長張建強以為,我國至今尚未強迫執行法,現行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強迫執行措施的規則比擬少,而且很多條文的規則過于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因而還不能順應應對“冷”抗法的需求。另一方面,應對“冷”抗法行為最擔憂激化矛盾,假如采取一定的強迫措施,在某些狀況下可能更容易激化矛盾。正是在這個問題上有著這樣或那樣的艱難,以至有一些懂法者應用這一問題執行工作。
在杭州市西湖區的一屋執行案中,身為高校法律教員的被執行人卻拒不實行生效判決肯定的付款義務,還將其80多歲的外婆和60多歲的母親“請”到這處房屋入住。在執行人員查封房產時,兩位老人以“無處可去就死在這里”為由障礙執行。
化解“冷”需多管齊下共同努力
針對“冷”抗拒執行的狀況,杭州西湖、湖州南潯、德清和永康等一些提出如下一些倡議:
杭州西湖副院長鮑濟剛指出,在當前執行立法一時難以完成的狀況下,倡議最高加大司法解釋工作,推進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盡快。此外,在修訂刑法的過程中,加大對和“冷”等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行為的打擊力度。
鮑濟剛以為,在執行過程中,假如對被執行人“冷”抗法行為畏首畏尾,一味妥協,不只無法保證司法公正,影響執行的效率,還容易構成“示范效應”,如在一些工作中,許多被者就采取張望態度,一旦某些被者經過“冷”取得不合理的高額補償,其別人就會群起效仿,使工作更難加以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