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時效屆滿不用還錢了會怎樣
1、債務人能夠不實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假如檢查以為沒有合理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曉得時效規則或者明曉得時效規則而自愿實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懇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能夠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能夠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于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后,乙不能向甲請求歸還,也不能轉而請求丙歸還。
二、分期債務訴訟時效怎樣計算
根據最高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規則第5條:當事人商定同一債務分期實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實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只對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作了準繩性的規則,而未對當事人商定對同一債務分期實行的,給付每債務懇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起算問題作出明白規則?!蛾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則》當事人商定對同一筆債務分期實行的,給付某一筆債務懇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最后實行期限起算。司法解釋所以這樣規則,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思索:
第一,符合同一債務的特征。當事人商定同一筆債務分期實行的,其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對同一筆債務商定分期實行,該債務為一個單一的整體,具有整體性和獨一性。因而,雖然由于對整體債務分別商定了分期實行的期限和數額,使每債務具有一定的性,但該性缺乏以否認整體性,整體性和獨一性是該債務的基本特征。給付每債務懇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實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是同一筆債務具有獨一性和整體性的基本請求。
第二,契合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權益人沒有在每實行期限屆滿后即主張權益,并非其怠于行使權益,而系其基于對同一債務具有整體性以及不同期債務具有關聯性的合理信任。其通常把每一次的實行行為看作是一個完好的合同關系的一局部,常常以為其能夠從最后實行期限屆滿之日再主張權益。而且,當事人之間簽署分期給付債務合同的目的在于全面實行合同商定的義務,因而,盡量維持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和信任關系是處理實行障礙的根本態度。為促進雙方的友好協作關系,權益人也不愿或者不想在局部債權遭到損害后就立即主張權益。因而,規則從最后實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能夠維護權益人的合理信任利益,也不違犯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三,有利于減少訴累、完成訴訟效率。規則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實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能夠防止當事人為主張權益而激化矛盾,防止頻繁,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累,完成訴訟效率。
訴訟時效屆滿,作為被訴訟人是能夠不用還錢的,由于在訴訟的時分,懇求訴訟人沒有著充沛的證據,那么會以證據不充足的理由,等著訴訟時效到期,然后就上一次的審訊作為最終結果,或者未取得判決的案件,那么被訴訟人是能夠不去實行這些行為的。